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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公示
来源:永泰县司法局 时间:2019-02-25 09:51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相关规定,永泰县人民法院、永泰县公安局、永泰县司法局通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以下50名同志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现予以公示。

  永泰县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排名不分先后)

  吴玉霖,男,1960年8月,高中,永泰县塘前司法所专职调解员; 

  陈光银,男,1967年11月,高中,永泰县葛岭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高超雄,男,1985年3月,大学本科,永泰县环境保护局科员; 

  林惠玉,女,1980年5月,中专,永泰县樟城镇西门新村居民; 

  严丽英,女,1964年12月,中专,永泰县医院体检科护士; 

  陈晓英,女,1965年6月,高中,退休; 

  张仁旭,男,1975年9月,大学本科,福建永东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 

  郑  杰,男,1985年2月,大学本科,永泰一中教师; 

  侯翠微,女,1968年8月,高中,永泰县北门幼儿园退休教师; 

  张秀华,女,1976年5月,高中,永泰平安保险公司职工; 

  侯秀平,女,1981年9月,大学本科,永泰县樟城镇北门幼儿园教师; 

  张晓燕,女,1978年1月,高中,永泰平安保险公司职工; 

  柯  芸,女,1978年11月,大专,永泰县樟树坂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 

  许小燕,女,1983年1月,中专,永泰县亿美家居员工; 

  张  静,女,1977年5月,大专,永泰县樟树坂社区居民委员会支部书记; 

  鄢  瑾,女,1986年7月,大学本科,永泰县樟城镇北门路居民; 

  钟丹艳,女,1987年3月,中专,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居民; 

  赖月兰,女,1962年11月,大专,永泰县城峰镇东门小学退休干部; 

  柯明强,男,1956年4月,高中,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委会报账员;  

  张永芳,男,1980年11月,中专,永泰县城峰镇旗山社区报账员; 

  侯小丽,女,1985年7月,大专,永泰县城峰镇山水传说居民; 

  陈燕华,女,1979年1月,中专,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职工; 

  鲍金花,女,1984年1月,大专,永泰县水利局工作人员; 

  金福生,女,1976年9月,大学本科,永泰城关中学教师;

  林小平,男,1963年9月,高中,永泰县清凉镇北斗农场便民服务站站长; 

  钟兴坚,男,1974年6月,大专,永泰县清凉镇山田村村委会主任; 

  张祖贵,男,1970年9月,大学本科,永泰县清凉镇清凉农技站事业干部; 

  张大伟,男,1974年2月,大专,永泰县清凉镇乐山支委; 

  董秋梅,女,1973年7月,大专,永泰县富泉乡芭蕉村报账员; 

  廖郁红,女,1978年8月,大学本科,永泰县岭路乡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碧榕,女,1975年3月,大专,永泰县赤锡乡双桂村村主任; 

  叶  翔,男,1975年1月,大专,梧桐镇光荣村委会村主任;

  黄礼华,男,1958年1月,高中,永泰县东洋乡彭洋村村主任; 

  王锦凉,男,1977年5月,高中,永泰县丹云乡赤岸村村民委员会任村主任; 

  侯功星,男,1973年10月,大专,永泰县长庆镇莲峰村党支部书记; 

  林开荣,男,1958年8月,高中,永泰县嵩口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 

  赖力清,男,1967年9月,高中,永泰县嵩口镇村洋村委会报账员; 

  郑昌文,男,1959年1月,高中,永泰县嵩口镇电力管理站支部书记; 

  张运镰,男,1978年5月,中专,永泰县嵩口镇城建监察中队队员; 

  林荣雄,男,1957年6月,高中,永泰县霞拔乡锦安村关工委副主任;

  鲍协银,男,1965年8月,中专,永泰县同安镇国土所协管员; 

  余世林,男,1972年11月,大专,永泰县大洋镇国土所工作人员; 

  檀怡敏,男,1963年8月,大专,永泰县大洋镇经管站科员; 

  张孝源,男,1979年9月,大专,永泰县国土资源局大洋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统铎,男,1973年2月,大学本科,永泰县第三中学教师; 

  张庆河,男,1956年8月,中专,永泰县盘谷乡成人教育退休干部; 

  王雄标,男,1980年1月,大学本科,永泰县红星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 

  黄丽玉,女,1990年6月,大学本科,永泰县白云乡政府科员; 

  卢秋菊,男,1955年7月,大专,永泰县洑口乡退休干部; 

  林雪平,女,1974年11月,高中,永泰县盖洋乡盖洋村计生管理员;

  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日。

  在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对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在公示期间可以来电、来信或来访等形式向永泰县人民法院、永泰县公安局、永泰县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所反映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确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将取消其任职资格。

  监督电话

  永泰县人民法院:0591-24830009

  永泰县公安局:0591-24830211

  永泰县司法局:0591-24832332

  永泰县人民法院 

永泰县公安局  

   永泰县司法局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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