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校园师生食品安全,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积极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深挖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予以曝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案例一:永泰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3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突出问题整治中,通过举报人举报发现,永泰县某中学食堂操作间、打饭间地板较脏,未及时进行清洗或更换,场所环境不整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当事人食堂操作间、打饭间地板较脏,未及时进行清洗,未能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影响师生的饮食安全。本案的办理,督促经营者及时落实整改问题,促进了经营者守法经营,确保师生饮食健康。
案例二:永泰县某小学食堂未及时录入、接收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4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现场检查发现,永泰县某小学食堂存在“一品一码”——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数据未及时录入、接收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当事人“一品一码”未及时录入、接收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法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当事人未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未及时将食品供货信息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且未及时接收上游信息。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无法精准掌握问题食品的来源和去向,增加溯源难度,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处理问题食品,造成新的危害。本案的办理,督促经营者及时落实整改问题,促进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实现食材全程可追溯,确保师生饮食健康。
案例三:永泰县某小学食堂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5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现场检查发现,永泰县某小学食堂食品留样不规范,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灭蝇灯未开启使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情分析:当事人未认真落实食品留样规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无法通过留样进行检测和调查,增加了事故原因查明的难度;未结合实际制定风险防控清单,日常自查时容易遗漏,无法将风险防控措施做严做实做细;灭蝇灯未开启使用可能会导致病媒生物防治(如蚊蝇控制)失效,增加蚊蝇滋生风险,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直接威胁师生的饮食安全。本案的办理,督促经营者及时落实整改问题,促进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师生饮食健康。
案例四:永泰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基本情况:2025年9月8日,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中发现,永泰县某中学食堂存在操作间使用未带盖垃圾桶、私人用品存放至操作间、冰箱生熟食品混放的问题。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当事人操作间使用未带盖垃圾桶、私人物品存放至操作间、冰箱生熟食品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永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