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11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4年11月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一)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县林业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力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内设机构、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反馈意见整改日常工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对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局党组逐条研究分析,理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制定了《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林业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反馈的四个方面14项细化为37个具体问题(另补充问题15个),逐一梳理,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力求取得实效。结合工作实际,对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构建长效机制的关键环节,积极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强化制度执行,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目前共建立制度8个。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党组书记陈朝阳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深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核心任务来抓,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涉及巡视整改的部分党内法规文件等相关内容,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推动班子成员进一步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带头查找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紧抓源头治理,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整改合力。针对巡察反馈理论学习不够到位、中心组学习存在差距、机关效能建设抓得不紧、发展党员不够严谨等27个重点问题亲自领办督办,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无遗漏、无死角。三是强化督促落实。聚焦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措施制定是否具体、整改成效是否明显等方面,多次组织召开班子会、全体干部会传达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及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梳理推动问题整改;组织召开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挖掘剖析产生根源,强化整改措施并明确努力方向。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到位。如,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均未在局党组会议上进行学习贯彻。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11月12日制定《永泰县林业局第一议题制度》,并按要求严格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保理论学习入脑入心、真信笃行。
(2)中心组学习存在差距。如,2022年将“集体廉政谈话”“主题党日活动”“党建主题活动”等列入中心组学习会议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分清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与党建学习内容,切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来樟指导关于经济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理论学习内容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并组织开展学习。二是丰富学习形式。2024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心得交流研讨4次,邀请县委党校高级讲师、县纪委监委等专家授课2次。
(3)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组织指导造林绿化不够到位。如,樟政办发明电〔2024〕7号文件要求,“确保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但截至2024年3月,才完成目标任务的79%,未完成面积5054亩。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造林绿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榕林综〔2024﹞4号)文件,要求“3月30日之前完成植树造林70%以上,4月30日全面完成植树造林任务”。我县于3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79%,超福州市文件进度要求的9个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通过采取强化服务保障、夯实苗木基础、周调度旬通报等措施于4月15日前已全面并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全县总计完成造林绿化24578亩,责任目标完成率102%。
2.关于“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1)“村植千树”养护不够到位。截至2024年3月,我县有18个乡镇“村植千树”保存率未达80%,其中,塘前乡保存率为45.27%,清凉镇保存率为55.22%。
整改情况:已发函各乡镇,要求做好“村植千树”养护工作,协调乡镇尽快做好补植。目前乡镇已完成补植。
(2)造林绿化质量不高。如,2021年实施的城峰镇太原村百片林景观提升建设项目,种植苗木成活率不高,后期疏于管护,未达到“色彩丰富、季相变化明显”的美化效果;2023年实施的城峰镇凤岭村林班1-4-40小班松林改造项目,幼林抚育不到位,所植苗木被杂草、竹林包裹。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发函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造林绿化后期抚育管理的函》(樟林便函〔2024〕103号),督促其对太原村百片林加强抚育管理,经城峰林业站现场调查,目前已成林成景,每亩株数达100株,郁闭度0.6,金边高山榕黄色叶已显景色。二是我局发函城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造林绿化后期抚育管理的函》(樟林便函〔2024〕103号),督促其对凤岭村松改项目加强抚育。2024年10月,经林业站验收,凤岭村松改项目已完成除草、扩穴、施肥、补植等抚育工作。
(3)松林改造提升督促不到位。截至2024年3月,白云乡仍有1000多亩、洑口乡仍有3000多亩松材线虫疫情严重的松林,尚未进行松林改造。
整改情况:下发文件3份,督促指导乡镇开展林分改造和疫情防控工作。对白云乡和洑口乡疫情山场,能列尽列入林分改造。白云乡已完成采伐2564亩;洑口乡已完成采伐2562亩,对不能林分改造的松疫木单株清枯4700株,2024年3月前发生的松材线虫病疫情已完成除治。
(4)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标准不高。抽查2023年新建的赤锡乡云岭村生物防火林带,发现种植苗木弱小,种植密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整改情况:业主已于2024年12月按照要求补植了2000株壮苗,并加强后期抚育管理。同时,在今后下达防火林带建设任务时,同步下发规范要求,并做好指导监管工作。
(5)森林资源建档数据误差较大。如,赤锡乡荷溪村林班1-15-20小班建档数据为“10马”,实地查看为混交林。
整改情况:已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完善资源建档数据,并完成99583个不一致图斑的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任务,基本完成252个变化图斑的外业核实举证工作,变化图斑包含采伐、造林、占用征收林地引起变化的图斑。
3.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1)松材线虫病防治不够有力。如,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为清理枯死木14105株、采伐改造7757亩,实际仅完成清理枯死木9710株、采伐改造7596亩;截至2023年12月,疫情发生面积仍有28497亩;巡察期间发现赤锡乡云岭村、城峰镇凤岭村部分山场仍有疫木未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至2025年1月,已完成28497亩疫情发生面积的采伐(截止2023年12月,疫情发生面积28497亩),另采伐松林小班面积约6500亩,有效减少了我县松林面积和疫情面积。二是减轻林农经济负担,提高林权所有者积极性,林分改造伐区采伐设计费县林业局承担,已聘请永泰县宜林农林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我县松林分改造设计,现已完成伐区设计工作。三是2025年2月,我局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服务指导组,包片包乡镇督导工作。已发文督促赤锡乡并拨付7000元用于疫木清理,现已完成云岭村疫木采伐除治210株;发文督促城峰镇并拨付30000元用于疫木清理,已完成疫木采伐除治350株。
(2)村级护林长工作考核制度执行不到位。2023年塘前乡大樟、葛岭镇葛岭、东洋乡秀岩等村发生多起毁林、滥伐等行政案件,但在年度考核时未给予责任区护林员相应扣分,且“一票否决”制度未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持续督促全县各乡镇加强护林员考核管理,已建立森林资源巡查监管工作机制(樟林〔2025﹞8号),强化森林资源巡查管理,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2024年县林长办督促各乡镇严格按照《永泰县村级护林长星级评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全县9个乡镇的10个护林员进行通报并在年底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2024年度全县护林员考核评定五星级311人,四星级 5人,三星级1人,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3)森林防火瞭望台建而未用。如,2022年10月竣工的同安镇占柄村瞭望台,截至2024年3月仍未投入使用。
整改情况:同安镇森林防火瞭望台已投入使用,已加强森林防火瞭望台的管理与使用,高火险等级期间安排了护林员值班值守,制定了瞭望台值班制度。
(4)林业行政执法不够到位。如,2019年10月、2020年4月,在办理恒扬公司养鸭场占用林地及未经审批砍伐林木一案中,认定的侵占林地面积、滥伐林木蓄积量与实际差距过大,导致当事人未被及时追究刑事责任,引发群众多次越级集体上访;2023年共发生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03起,截至2024年3月底,仍有21起被占用、毁坏林地未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未补种树木。
整改情况:一是县纪委2023年已调查,并于2023年已分别发布《关于给予张金益政务撤职处分的决定》(樟监〔2023〕31号)、《关于给予蔡理祥政务记大过的决定》(樟监〔2023〕33号)、《关于给予卢晓冬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樟纪案〔2023〕127号)、《关于给予林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樟纪案〔2023〕129号)文件,对相关人员给予违规违纪处理,我局也在收到纪委处分决定通知后,第一时间针对该事件开展学习总结,并制定《关于案后整改的方案》,切实加强监管,杜绝相关事件的发生。 二是已于2024年11月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行为人限期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7起,存在14个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仍在整改。预计于2026年6月前全部完成整改。
(5)补充问题1:案卷审核把关不严。程国顺改变林地用途案中,《关于做好复绿相关工作的函》出现两处姓名错误。
整改情况:已通过福建省“一体化”闽执法平台办理案件,执法流程更规范,我局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杜绝该事件的再次发生。
4.关于“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短板”的问题
(1)林下经济发展不充分。截至2023年底,全县林下种植面积仅0.53万亩,占全县林地面积261.18万亩的0.19%,大多数品种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下,多以农户、家庭合作社为主,带头示范及可复制推广效应不明显,且种植区域主要集中在丹云、红星、同安、塘前等乡镇,林下经济发展不均衡。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2、5、6、7月分别增加一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主营森林经营管护和林木育苗;同时,推广林下种植五指毛桃4家,截止2024年5月,共完成种植面积400亩。2024年,我县被列为2025-2027年省级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县。二是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扩大三叶青、金线莲等主要林下种植品种面积,并在清凉、白云、嵩口、同安引进种植五指毛桃400亩。
(2)林竹产业未形成产业链。县域内无规模化的竹、木加工厂,全县19万亩竹林大多粗放经营,竹材品质低,产品创新少、附加值低,竹产业仍处在粗加工阶段。
整改情况:截至2025年2月,我县共有规模化竹木加工厂5家。其中清凉镇的福建一枝竹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竹串类一次用品、竹工艺品,2024年产值约2600万元。长庆镇的永泰县明慧工艺品厂主要生产筷子,出口至日本,厂子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拥有现代化生产车间,从自动化切割设备到精细打磨机械,各类先进生产设备一应俱全,2024年产值约1600万元。下一步将持续扶持做大长庆镇的永泰县汤溪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笋竹加工厂房,添置加工设备,扩大笋竹加工利用规模。
(3)林业普惠金融贷款推广力度不够。如,“惠林贷”贷款量少,仅2021年发放2笔共68万元。
整改情况:积极推广惠林贷,2024年共推荐了5笔产业贷贷款共150万元。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关于“作风建设仍有差距”的问题
(1)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查阅2023年考勤汇总表:盘谷、东洋、梧桐等林业站工作人员,均存在旷工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26日,通过林业站工作会议,强调干部管理制度;9月14日,通过秋冬林业重点工作部署会,再次强调要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强化考勤管理;12月31日,完善考勤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林业干部执行考勤制度的自觉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2025年1月24日,召开春节节前工作部署会上,重点要求全体林业干部严守干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值守,重视考勤制度。二是干部日常考勤由办公室何慧敏同志负责,同时,不定期抽查干部考勤,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不断强化干部管理。
(2)机关效能建设抓得不紧。如,2021年6月10日,富泉林业站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使用手机观看演唱会视频,被市效能办督查发现予以全市通报。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5月6日制定并下发《乡镇林业站干部定岗定责和划片包干责任清单》切实提高林业站干部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同时,不定期开展效能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二是在2024年1月23日林业站工作例会、4月26日林业站工作会议上,强调各林业站要严格干部管理制度,强化服务保障;在2025年春节节前工作部署会上,重申干部工作纪律要求,强调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提升干部服务意识和综合素质。
(3)信访诉求件办理质量不高。2021—2022年,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诉求平台,县林业局共有5件次被列入红、黄牌督办。
整改情况:高度重视信访诉求件办理质量,坚持实地调查,关注林农急难愁盼,结合政策法规,积极协调林农诉求,未再出现红、黄牌督办诉求件,做到百分百满意率。
2.关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如,局机关2018年12月—2021年11月,期间共失窃22台红外侦拍仪,但未按实核减固定资产;2021年12月购买一批防火望远镜3.76万元、2023年2月购买6个锂电池1.19万元,均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塘前乡防火瞭望台、盖洋乡防火瞭望台、城峰林业站、洑口林业站等基建项目,均未按实际成本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整改情况:对漏登记的固定资产已全部补登记,并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岗,安排专人计财科陈栩冰同志专门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失窃22台红外侦拍仪,我局2018年至2021年在开展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猪监测、野生动物红外全域监测(一、二期),按照《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红外全域监测方案》在永泰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中多个地点布设红外相机,实施监测工作。三个监测项目完成后,分别于2020年1月、2021年12月回收过程中发现22台红外相机失窃,其中野猪红外侦拍仪4台、第一期野生动物红外全域监测仪18台;经辖区生态林护林员和项目实施委托方福建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派员多次寻找确认,当时已及时向塘前、葛岭、岭路、梧桐等四个派出所报案,并得到接警登记和回执单。由于布设红外相机长期处于野外,会遭受到野生动物和保护区人为活动等原因影响,导致东方红鹰红外相机等固定资产丢失22台无法收回。
(2)补充问题2:固定资产管理不严。2023年1月18日嵩口林业站购买海尔洗衣机一台1380元、10月9日购买计算机外部设备洛神显示屏两套(无人机用)4598元,未登记固定资产账。
整改情况:对漏登记的固定资产已全部补登记,并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岗,安排专人计财科陈栩冰同志专门从事固定资产管理。
(3)报账手续不齐全。如,2020年1月局机关支付绿化红梅苗木款2.7万元,未附验收材料及签收单;2020年12月局机关代发原木材公司人员各项生活补助40.29万元,未经领导审批、无发放花名册;2020年4月局机关支付某公司猎捕队伍补助费30万元,但补助项目中枪支弹药库房支出25万元的佐证材料不真实,也未附银行出账证明。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11月16日起全面开展自查,2025年1月20日完成自查,报账手续已全部补齐;已于2025年2月10日对财务工作人员及林业站站长开展业务培训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有:一是专项资金拨付流程及应附的原始材料;二是差旅费报销的相关规定。提高业务能力,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违规领取补助。2023年,在提供会议伙食的情况下,多名林业站工作人员仍报销领取出差伙食补助。
整改情况:已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专题学习会,强化差旅报销有关规定。已全面核查出差伙食补助凭证,对相关人员已进行批评教育,已追回违规报销补助600元。
(5)补充问题3:
1.2020年1月22日制作古树名木保护吊牌52个及不锈钢烤漆立牌62个,共33470元,未附验收签收材料;
2.2021—2023年支付年度公职律师会员费共计7500元,未附收费发票;
3.2020年3月17日汇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2021年12月3日汇林权所有者补偿金25.6万元,无领导审批,未附发放名册;
4.2022年3月9日公车油卡充值2万元,无领导审批;
5.2020年以来,高速费用银行托收,无发票,无领导审批;
6.2022年1月28日支付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百片林景观工程监理费11300元,无领导审批。
7.国有林保护中心2023年1月3日支付2022年世行林地租金,无领导审批,其中嵩口镇月洲村民委员会229718元世行林林地租金不在发放名册内。
整改情况:一是公职律师会员费发票已补,在巡察期间发票已交给巡察组。二是制作古树名木保护吊牌52个及不锈钢烤漆立牌62个,验收材料已补齐;2020年3月17日汇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2021年12月3日汇林权所有者补偿金25.6万元,已补齐领导审批材料和发放名册;2022年3月9日公车油卡充值2万元,已补齐领导审批手续;2020年以来,高速费用银行托收,已补齐发票和领导审批手续;2022年1月28日支付永泰县城峰镇太原村百片林景观工程监理费11300元,已补齐领导审批手续。三是已对问题进行复核,关于中嵩口镇月洲村民委员会229718元世行林林地租金已在国有林保护中心2023年1月3日支付2022年世行林地租金发放名册内。
(6)补充问题4:会计科目使用混乱。如,瞭望台、林业站等基建项目未通过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核算;2020年5月15日乡镇林业站设备采购预算会计列入委托业务费,2020年11月购办公用品列入资本性支出及企业补助费用科目中,列支工程修缮、差旅、办公等。
整改情况:2020年的会计科目使用情况已跨4个年度,相关费用原先已在当年度结转,现无法修改原会计凭证,已将原会计人员调离,换成有财务专业并熟悉现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专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确保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7)补充问题5:2020年以来,4名公车驾驶员违规领取0.2元/公里的出车补助。
整改情况:驾驶员于2025年2月已完成9980元退费。
3.关于“工程项目管理不严”的问题
(1)验收手续不齐全。如,2020年12月局机关支付处置松枯死木费用132.87万元,未按县除治方案要求,附上监理单位审核及林业局部门抽查核定材料。
整改情况:因当时财政困难,为节约财政资金,未聘请监理单位。已对相关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要求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除治方案等文件要求,做齐验收工作。
(2)多结算工程款。抽查同安镇占柄村防火瞭望台项目,存在施工不到位情况,并多结算工程款1.73万元。
整改情况:多结算工程款17312元已按整改要求于2024年5月17日汇入纪委指定账号中。结合日常工作、项目建设监管等工作要求,9月25日,已对相关人员开展项目建设相关业务培训,提升项目监管水平。
(3)补充问题6:项目管理不规范。2020年7月23日报销2019年国庆期间熏蒸的289堆枯死木再次打堆、焚烧费用43350元,未签订协议,未附验收单及作业明细。
整改情况:已对财务和相关业务人员开展思想教育,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财务审核,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相关规范,杜绝再出现类似情况。
(4)补充问题7: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永泰县国有林保护中心2021年11月列支转林业局2017年拨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结余资金补充局经费,项目结余资金应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2017年拨给国有林保护中心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用于国有林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及日常防控措施经费后,所结余22281元,已上交财政。
4.关于“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1)相关收益未上缴财政。2022年9月,县国有林保护中心处置林木收入139.4万元,未按照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的批复“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上缴财政”;2020年以来,也未执行县财政局“净利润经核实后按50%计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库”的规定。
整改情况:经梳理,县国有林保护中心2022年9月处置林木收入139.4万元,扣除生产支出、营造林及管护经营成本,该项资金计划上缴财政27756.9元;2020年以来国有林保护中心账面经营纯利核算后上缴财政11064.36元,两项共38821.26元,已上交财政。
(2)资产管理较为混乱。县苗圃日常购置生产资料及出售苗木产品,均未进行出入库登记,也未按苗木品种予以成本核算;部分固定资产如潜水泵、模具等未登记入账;会计基础薄弱,如,该单位“银行存款”科目2023年期末数96.15万元,与银行账户实际数182.68万元不符。
整改情况:已完成对苗木销售记录及生产资料日常领用单的整理归档;已重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登记;对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对,因项目凭证冲红导致重复扣款,现已完成账目调整。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分工调整不及时。檀庆忠同志于2021年1月免去党组成员,但党组直至2023年11月才调整其分工。
整改情况:2023年已完成分工调整,制定了《永泰县林业局关于调整局领导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樟林〔2023〕200号),并遵照执行。
(2)集体决策制度不完善。2021年制定的《永泰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没有参会人员、表决方式、表决结果认定的内容;上会资金额度设定过高,重大项目资金总额设定为“400万元及以上”、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设定为“100万元及以上”。
整改情况:一是经2025年1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已于2025年2月5日修订完善《永泰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二是班子领导已加强学习新修订的《永泰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如,2021年3月局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调整、2022年1月年度科级以下公务员考核、2022年7月编制藤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项目以及2020—2023年14个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等事项,均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经2025年1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已于2025年2月5日修订完善《永泰县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发展党员工作不够严谨。如,赖智如、张博文同志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在拟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备案报告上为2018年6月14日,但支委会确定的时间却为6月13日;叶松建同志《关于确定叶松建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填写的两位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不相同,且其中一位是中共预备党员。
整改情况:已对发展党员材料重新进行审核,已修正赖智如、张博文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时间书写错误;叶松建是入伍前原单位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在入伍后县林业局发展的,所以培养联系人不同,经核实叶松建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均为中共党员;持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增强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质量。
(2)补充问题8:叶松建、张博文同志转正党员大会,会议记录中两人汇报的预备期情况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叶松建、张博文同志转正党员转正大会汇报材料已重新整理,已整改到位,持续加强入党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3)补充问题9:林佳莹同志于2021年6月1日向局机关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但2022年3月22日支委会记录中却为“2021年6月12日提出入党申请”。
整改情况:林佳莹同志入党申请书时间书写错误已订正,持续加强党员材料审核工作,避免材料书写错误,确保内容规范性和完整性。
(4)组织生活不够严肃。如,2021年度民主生活会,部分班子成员对其他同志批评缺少辣味,多以建议代替批评;个别领导班子与其他同志的谈心谈话流于形式,记录内容雷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谈心谈话记录缺失。陈坤光同志组织关系于2022年1月已转出,但仍参加当年4月18日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组织生活,局主要领导亲自带头部署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并严格审核把关班子及个人发言材料。严格审核组织生活会材料。二是做好2024年度民主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会前学习、谈心谈话、材料撰写等工作。
(5)补充问题10: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郑正榕同志个人发言提纲与2021年度雷同。
整改情况:领导干部按照要求认真撰写2024年度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6)党费收缴不规范。如,2020年局机关党支部有三位党员党费收缴不及时;2023年局机关党支部未按规定收缴党费,巡察期间已足额追缴党费共4616.90元。
整改情况:明确党费收缴标准和规范流程。已通过专题学习会召集党员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确保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7)补充问题11:2021年12月24日党员大会记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空缺;2022年12月19日支委会签到表日期为2022年12月23日;2022年第四季度无党课记录。
整改情况:举一反三,对不规范的会议记录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做好之后的会议记录。
(8)补充问题12:2021年3月22日党员大会实有党员33人,签到单漏1人,且签到正式党员27人,记录实到正式党员26人。
整改情况:转正党员大会一同志临时有事离开,未投到有效票,会后对该同志进行了思想教育,将严格落实请假管理制度,持续加强党员大会会议纪律管理。
(9)补充问题13:郭樟清、林华、陈忠同志的《学习〈毛泽东 邓小平 江泽民 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心得体会》雷同,卢晓东、林华同志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简史〉心得体会》雷同。
整改情况: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按要求重新撰写学习心得。
3.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1)安排部署不够到位。2021—2023年,党组仅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未达到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的要求,也未制定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清单;2021—2023年仅召开一次廉政专题辅导讲座。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按照相关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纳入2025年度工作任务。二是2024年局主要领导围绕纪律建设和党纪学习教育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2次,邀请县纪委监委第三监察室主任王守江作党风廉政建设辅导讲座1次。
(2)“一把手”责任落实不够到位。2023年度党组书记未对班子成员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对民主生活会材料把关不严,部分班子成员2021年度个人发言提纲未见全面从严治党内容。
整改情况:2024年,局主要领导带头召开党组会,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次,在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前主动与班子领导开展谈心谈话7人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党课2次。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严格把关年度民主生活会材料。
(3)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如,商品林赎买工作存在指定评估机构情况,具有较大廉政风险;2022—2023年,未对内设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以前的商品林赎买工作中存在指定评估机构情况进行梳理,完成2020年以前商品林赎买评估机构情况表。现已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会同县国资中心,在我县开展国有资产评估的备案单位中随机抽取森林资产评估公司。2024年12月17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无廉政风险;2024年9月20日,组织局产业科、国有林业开发公司等赎买工作人员学习赎买相关政策法规及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已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完成整改,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邀请评估机构参加商品林赎买评估,经审核通过的机构7家。之后报请县国资中心,召开2024年商品林赎买评估机构抽取会议,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被抽选为第一候选赎买评估机构,抽取过程中予以视频记录。之后委托开诚评估公司对拟列入赎买对象开展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完成后,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查完成后召开赎买专班会议,进入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进行交易完成赎买工作。评估工作全程公开公正。三是已完成2025年廉政风险防控岗位责任的落实,强化廉政教育与风险排查。
(4)补充问题14:廉政谈话登记表未填写记录人、在场人:2022—2023年四级主任科员张进淼对游庄铭9次谈话记录,行政审批科陈家绥对徐桐青、陈楷锐7次谈话记录,2023年藤山自然保护区主任赖智如对魏宏通、张永强、何文辉等10次谈话记录,2021—2023年副局长郑昌贞对林健5次谈话记录等。
整改情况:严格审核廉政谈话登记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已退回整改完成。局班子成员带头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排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权力进行制约。
(5)补充问题15:廉政谈话登记表谈话人与谈话对象单位与职务未填写:2021—2022年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陈忠对王志强等12次谈话记录、2023年同安林业站林健对许弘韬2次谈话记录等。
整改情况:认真审核谈话记录登记表,对不符合要求的已退回整改完成。定期检查党员干部廉政提醒谈话材料。
4.关于“派驻监督不够到位”的问题
派驻纪检监察组仅列席部分“三重一大”会议,未对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全面监督。
整改情况:积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三重一大”、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会议,全面接受纪检监察监督。2024年11月7日召开巡察反馈会后,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及党组会议2次,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2次。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落实方面
1.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尚有差距”的问题
局党组推动巡察整改力度不够,上轮巡察“回头看”指出的“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如,2020—2023年,仍存在以局务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绝大多数党组会议未记录讨论过程及表态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动巡察整改,已细化本次巡察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清单和台账,班子领导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动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已指定廖惠娜同志负责局党组会议记录,林佳莹同志负责局务会议记录,规范会议记录内容,确保全过程体现民主决策意见。
2.关于“审计整改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对樟审报〔2022〕2号指出的“往来账清理不及时”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林业局往来账大多发生在80~90年代,因年代久远,大部分单位已不复存在,且经办人员已退休,清理难度较大,已聘请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账进行清理。目前已进行梳理,等待项目报告及验收。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县委巡察二组巡察永泰县林业局党组期间,受理信访0件(次)。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未完成问题及推进计划
1.关于“林政行政执法不够到位”的问题。在收到县委巡察二组反馈的巡察意见后,我局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并责令行为人限期内完成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已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7起,还有14个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仍在整改。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国土空间规划滞后,我县多数乡镇村庄规划已经公示,但由于经费不足未正式实施,导致项目无法立项选址,迟延林业用林用地审批;二是部分项目属于政府公建项目,前期已投入大量资金,全部拆除复绿将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当地普遍存有消极情绪,致整改复绿进度缓慢,目前仍在与属地政府协调整改复绿事宜;三是部分案件已进行复绿整改,但由于季节等原因导致复绿结果不理想,目前已要求其抓住当前有利时间进行整改到位;四是涉及到庙宇、住房等群体性事件,应由属地预先做好安全维稳评估工作,若强制拆除,极易引发涉林舆情事件,影响社会安定。下一步我局将做好用林审批前置服务指导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整改复绿工作,监督当事人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推进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这项工作。对于涉及到群体性事件,为维护林区安全稳定,我局建议暂缓拆除。由于存在以上种种难点,限期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我局争取在2026年6月前完成全部案件整改工作。
2.关于“往来账清理不及时”的问题。我局根据整改措施制定了整改计划,但林业局往来账大多发生在80~90年代,年代久远,大部分单位已不复存在,且经办人员已退休,清理难度较大,我局已聘请福建国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账进行清理。目前已进行梳理,等待项目报告及验收。
(二)已完成整改任务巩固及长期整改任务规划
1.持之以恒促整改。将定期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不断巩固整改成效。
2.坚持不懈抓督查。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注重建章立制,形成常态长效机制。坚持通过巡察这一政治“体检”,全面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坚定不移保长效。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真正使整改过程成为理论武装、思想淬炼、工作提升、能力发展的过程,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使巡察整改成果成为推进全县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24832163
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安华商贸南楼3层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永泰县林业局党组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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