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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7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永泰县教育局 时间:2026-04-30 11:33 浏览量:

张红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学校及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有效落实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民办教育事业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提案内容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我县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在职称评审方面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执行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纳入统一评审体系管理,在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效力完全相同。其中的核心指标如师德要求、学历资历、教学业绩、教研成果、育人成效等完全一致,无放宽或提高条件的特殊规定。 

  教师专业能力是职称评审的核心基础,也是民办教师成长的关键需求。我们将把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纳入全县教师培训体系,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项目,保障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参与培训、教研、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搭建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结对帮扶、教研共建平台,助力民办教师提升教学教研水平。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加大教师专业发展投入,建立校本培训、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教师参评职称、专业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注与建言! 

    

  分管领导:张元明 

   人:雷广森 

  联系电话:0591-24859326 

    

    

  永泰县教育局    

  2026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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