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学校及民营企业职称评定有效落实的建议》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民办教育事业及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对提案内容进行专题研究,结合我县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在职称评审方面,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执行省级有关文件规定,纳入统一评审体系管理,在评审标准、评审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效力上完全相同。其中的核心指标如师德要求、学历资历、教学业绩、教研成果、育人成效等完全一致,无放宽或提高条件的特殊规定。
教师专业能力是职称评审的核心基础,也是民办教师成长的关键需求。我们将把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纳入全县教师培训体系,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培训项目,保障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参与培训、教研、学术交流等活动的权利。搭建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结对帮扶、教研共建平台,助力民办教师提升教学教研水平。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加大教师专业发展投入,建立校本培训、骨干教师培养机制,为教师参评职称、专业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注与建言!
分管领导:张元明
联 系 人:雷广森
联系电话:0591-24859326
永泰县教育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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