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6批)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6-07-28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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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泰县群众投诉转办及被督察对象查处情况一览表(第6批) |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SD3FZ20260721D020 | 永泰县红星乡礼柄村后门坪一家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存栏数量约一万头的养猪场,生猪产生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排水体,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鱼虾死亡。该养猪场原饲养鸡、鸭,近两年改养猪,经营时间共约5—6年。投诉者曾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 | 永泰县 | 水 | 2026年7月22日,红星乡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核查。1.目前红星乡仅保留1家规模化生猪养殖企业,位于西寨村后门坪5号,名为永泰县雁门畜牧养殖场。该养殖场占地面积22亩,审批存栏4300头,现存栏4140头,相关林地报批、农业养殖、环评审批等手续齐全。2.雁门养殖场配套建设异位发酵床用于处理养殖粪污,现场核查时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现粪污直排水体。结合近年来河道巡查台账及实地排查,未发现河道水体富营养化、鱼虾死亡现象。3.该养殖场自建成投产以来持续从事生猪养殖,无饲养鸡、鸭记录。4.近两年来未收到该养殖场相关投诉,红星乡西寨村原有1处饲养蛋鸭项目,因群众投诉举报被相关部门核查发现,已于2022年组织拆除清栏,现场核查未发现复养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养殖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粪污治理,消除水环境隐患,及时将整改情况及成效向社会公布,妥善化解群众投诉。 | 1.红星乡政府开展常态化生猪散养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不定期对原蛋鸭养殖场拆除点进行巡查,严防养殖回潮;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将整改情况及成效向社会公布。2.红星乡政府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置。3.永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县里相关部门联动,督促雁门畜牧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处理粪污,如发现养殖场粪污直排等违法问题,及时依法依规查处。 | 无 | 无 |
| 2 | SD3FZ20260721D023 | 永泰县大洋镇荣兴村牧益养殖场污水直排农田,臭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永泰县 | 水、大气 | 2026年7月23日,市农业农村局、永泰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现场核查。1.大洋牧益养殖场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深度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农林浇灌,不外排。走访养殖场下游农田和村庄,农田内种植了农作物,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同时调取废水在线监控设施数据,也未见超标等异常情况。2.该养殖场粪污已收集进入阳光棚,使用背负式电动喷雾器进行蚊蝇虫卵消杀,查阅消杀和粪肥转运台账,记录完整。阳光棚四周有篷布围挡,内有猪粪在发酵。2026年7月23日,永泰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牧益养殖场开展臭气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标准要求。但阳光房篷布围挡容易破损,部分位置存在豁口。牧益养殖场虽然厂界臭气浓度达标,但在特定气压条件下,仍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 部分属实 | 强化对企业的巡查监管,指导企业在饲料中规范添加益生菌,加快粪肥转运进度,缩短粪肥堆放时间,降低气味影响。 | 1.永泰生态环境局加强牧益养殖场的环境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运行粪污处理设施,加强水质、臭气采样监测,严查违法违规排放行为。2.永泰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养殖场在饲料中规范添加益生菌,降低猪舍产臭,加快粪肥转运进度,缩短粪肥堆放时间,同时做好粪肥利用台账。3.大洋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养殖场尽快对粪肥车间围挡进行修复,降低臭气影响。后续强化对企业场区环境管理、日常养殖、污水处理、消毒消杀等过程的巡查监管,跟踪监督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 无 | * 与第三轮中督、第二轮省督重复投诉 |
| 3 | SD3FZ20260721X001 | 永泰县洑口乡梧村村支书的父亲蔡某泰长期在梧村横山齐自然村的厂房内加工李干,污水横流,废水直排大樟溪。 | 永泰县 | 水 | 2026年7月22日,洑口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开展现场调查。1.所述地点未见李子原材料和李干加工相关器具物料,但存放有添加日晒盐腌制的青梅原胚约5000担以及青梅腌制的原料日晒盐与果实分拣机、摇青机、地磅等设备,腌制青梅不属于加工行为。2.该腌制点配套建设卤水收集池,液面低于池沿,无外溢,地面无积水。3.该腌制点外围无对外排水口,靠近大樟溪一侧未见废水痕迹。 | 部分属实 | 将该青梅腌制点纳入洑口乡环保常态化巡查清单,定期巡检生产运行状态,防范同类信访问题重复发生。 | 1.洑口乡政府将该腌制点纳入每周巡查清单,督促腌制点加强环境清理,及时整理编织袋、塑料膜、器材,开展常态化巡查管理。2.洑口乡政府安排网格员、河道专管员定期上门检查,加密腌制点下游大樟溪河段巡河频次,重点查看岸边有无排污痕迹。3.强化卤水收集池管理,引导农户规范储用、循环回用,杜绝外排。 | 无 | 无 |
| 4 | SD3FZ20260721X003 | 1.永泰县洑口乡山寨村村支书与合作方未取得审批,以存在病虫为由,利用职权大量砍伐树木,2026年初向永泰县林业局反馈无果。2.山寨村里的毛竹加工厂挖山毁林,无水土保护措施,雨天容易塌方。 | 永泰县 | 生态 | 2026年7月22日,洑口乡政府、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开展现场核查。1.山寨村疫木采伐项目于2024年3月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梁有贵承包,9月获采伐许可,面积共51.2333公顷。2.县林业局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4月22日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山场存在超树种采伐问题,已委托第三方进行司法鉴定,待报告书出具后,依法依规进行查处。3.山寨村毛竹加工厂为配套基地项目,于2025年9月获准使用林地700平方米,取得相关许可及采伐证,2026年6月竣工,实际建设面积616.4平方米,审批红线外占用约333.33平方米林地。4.该项目场地已水泥硬化,设有砼排水边沟,但后边坡尚未完成复绿,无水土保护措施。 | 部分属实 | 1.对无证采伐、超审批范围挖山毁林问题,一经核实,按流程依法依规处置;2.督促业主单位对后边坡平台进行复绿,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保护生态环境。 | 1.针对该山场超树种采伐问题,待第三方司法鉴定报告书出具后,由县林业局于9月15日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严格做好后续处置工作。2.针对洑口乡山寨村毛竹加工厂违规占用林地、后边坡无水土保持措施等问题,由县林业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业主做好复绿工作。3.洑口乡政府进一步加强山寨村毛竹加工厂的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 无 | 无 |
| 5 | SD3FZ20260721X012 | 投诉人自2004年起在梧桐镇明灯、溪北、民主、埔埕、盘洋等村种植速生桉树3196亩,在未知情情况下发现:1、2346亩林权证中有708亩被划定为生态公益林;2、100多亩林地的林权证属于他人;3、部分林地无法办理林权证;4、未领到7033300元生态林补贴。投诉人诉求核查并补偿投资款。 | 永泰县 | 其他 | 2026年7月22日,永泰县林业局开展现场核查。1.明灯村、溪北村、民主村、埔埕村、盘洋村的生态公益林均于2001年完成首次区划界定,所涉山场于2004年承包造林。2.2005年福州豪源速丰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民主村长圳头(芳草坪)承包造林的106亩山场,涉事106亩山场于2004年登记发证至永泰县梧桐镇民主村。3.“林权证属于他人”及“部分林地无法办理林权证生态林”情况可通过备案的方式,以村委会为业主与承包方(福州豪源速丰林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办理林地和林木登记。4.企业欠缴租金构成违约,5个村已将对应生态林补偿依规发放至村集体及村民,溪北村涉地无生态公益林,不存在补贴未发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不动产登记证等办理流程宣传,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咨询,及时公示生态林信息。 | 1.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公益林年度变更数据审核和数据库管理工作,及时公示公益林数据信息。2.县资规局联合乡镇加强不动产登记证等办理流程宣传,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予以核查办理。3.县林业局会同梧桐镇政府、县资规局进一步加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规范补偿金发放流程,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准确发放至合法林权所有者。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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