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分别于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12日作出《退款通知书》《关于东洋乡2019年周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项目通知退款的函》,要求贵公司按期足额退还项目多结算工程款至永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账户。我单位因无法向贵公司邮寄送达、直接送达《退款通知书》《关于东洋乡2019年周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项目通知退款的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向贵公司公告送达《关于东洋乡2019年周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项目通知退款的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退款通知书》
2.《关于东洋乡2019年周坑等4个村高标准农田项目通知退款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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