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物理性指标》(GB/T18204.1-20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化学性指标》(GB/T18204.2-20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空气微生物指标》(GB/T18204.3-20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GB/T18204.4-2025)、《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8204.6-2025)等规定,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监督所)对原有公共场所检测项目采样频次及收费标准进行了合理优化与调整,现公示调整后的收费目录,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2026年6月10日-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联系电话0591-62286128反馈。
永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场所检测项目
调整后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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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测产品 /类别 |
检测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检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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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场所类 |
空气温度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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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场所类 |
相对湿度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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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场所类 |
室内风速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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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场所类 |
噪声 |
45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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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场所类 |
照度 |
12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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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共场所类 |
采光系数 |
75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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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共场所类 |
一氧化碳 |
45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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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共场所类 |
二氧化碳 |
45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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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共场所类 |
甲醛 |
75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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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共场所类 |
空气细菌总数 |
6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 18204.3-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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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场所类 |
公共用品用具大肠菌群 |
6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 18204.4-2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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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场所类 |
公共用品用具细菌总数 |
60元/件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 18204.4-20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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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场所类 |
新风量 |
15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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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场所类 |
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 |
30元/点 |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 GB/T 18204.2-20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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